作者 应有为
近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近期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退市情况答记者问。其中提到,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产生损失的,证监会支持投资者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将引导和支持投资者积极行权,近期已通过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方式,起诉多家存在违法违规的退市公司和风险警示公司。那么,不少投资者问,如果是上市公司违规等行为导致的被ST退市,具体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怎么操作呢?
目前,证券支持诉讼的流程如下图,主要包括:
首先,由当事人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申请要求进行证券支持诉讼的申请。
其次,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将综合考虑案件典型性、侵害程度、社会影响效果、偿付能力等因素,召开预研会讨论或评估会,评估认为可以提起支持诉讼的案件。
再次,针对筛选通过的案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定期公开征集适格的投资者,参与证券支持诉讼案件。
在确定进行证券支持诉讼案件后,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委托公益律师或中心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案件的诉讼。在法院诉讼费缴纳环节,证券支持诉讼的诉讼费是由投资者进行缴纳,在胜诉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退费。
然后,在法院正式受理证券支持诉讼案件后,案件的全过程包括证据收集、庭审等均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委托公益律师或中心的工作人员全程代理参与。
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达到维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流程如下图,主要包括:
首先,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是有着特定的前置程序的,即人民法院已依法就某起案件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并发出权利登记公告。
其次,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该案进行预研,若案件符合已经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案件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具有示范意义,被告具有一定偿付能力,预研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可启动重大案件评估机制。投服中心结合重大案件评估会意见,决定是否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
再次,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决定参加的,则须要公开征集或其他方式接受50名以上适格权利人的特别授权。
然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据法院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并向法院申请登记,法院予以登记的,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人民法院确定特别代表人诉讼成立后,那些即便没有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授权的投资者,只要不向人民法院提出退出诉讼,均将视为参加诉讼,成为原告。这也正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特殊原则,即“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最后,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诉讼主体,具体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最终达到维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此外,投资者还应收集与ST退市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告、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等,以证明因为上市公司违规导致的ST退市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同时,评估损失,明确计算因ST退市导致的自己的损失金额,并选择诉讼类型。投资者还需要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参与必要的听证和调解程序,同时准备应对可能的司法判决。除了诉讼,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这些途径可能更为快速和成本效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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